收款语音已播报但钱未到账,咋回事?
当下,电子收款二维码基本普及,客户扫码支付后,商家看支付页面、听收款语音播报,这样的电子支付方式方便快捷,省时省力。但不法分子却趁机设计新骗局,名为换钱实为骗钱,湖北省武汉市已有多家店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当下,电子收款二维码基本普及,客户扫码支付后,商家看支付页面、听收款语音播报,这样的电子支付方式方便快捷,省时省力。但不法分子却趁机设计新骗局,名为换钱实为骗钱,湖北省武汉市已有多家店铺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只要不给陌生账号转钱就不会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光有这条防诈经验可不够。因需排队等待无法进行线上充值,投资心急的杨某按照平台方建议,在线下将投资款交给了陈某、李某,让其帮助进行线上充值,没想到被骗。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捕了陈某、李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罪竞合时择一重罪处罚。所谓竞合,本质上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此时究竟以哪一个罪名处理呢?第一择一重罪处理,第二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处理。比如,前面说的,在传销犯罪与集资诈骗罪竞合时,就择一重罪处理。
辽宁大连,男子张某以团建为名,携10名女子至烧烤店消费1125元,讨价还价后趁店主转身逃单。店主杜某发布寻人启事反遭男子嘲讽“凭本事吃饭”,更以冒名顶替者混淆视听。最终,杜某通过媒体曝光真相。
罗某曾用冰糖和明矾冒充毒品售卖给瘾君子,导致一些人因食用这些假冒毒品而患上糖尿病。
近日,一位在短视频平台分享养牛日常的博主被网友指认疑似为十年前因制造贩卖假毒品被判诈骗罪的罗某。该博主在评论区中回复:“这是十年前的事情了,现在的我做正能量,有劣迹的人不代表不善良,不代表不喜欢动物。请家人们口下留情,给我一条活路。”目前,该留言已删除。
近日,一位在短视频平台分享养牛日常的博主被网友指认疑似为十年前因制造贩卖假毒品被判诈骗罪的罗某。该博主在评论区中回复:“这是十年前的事情了,现在的我做正能量,有劣迹的人不代表不善良,不代表不喜欢动物。请家人们口下留情,给我一条活路。”目前,该留言已删除。
当代人谈个恋爱,真是比西天取经还难!别人网恋是收获甜甜的爱情,有些人网恋却像开盲盒——本以为点开的是命中注定的另一半,结果拆开一看,竟是诈骗分子的“业绩KPI执行人”!
“存4万元每月利息2200元”“投资20万元年利息3.6万元”“是我认识十几年的‘嫡长闺’介绍的”……能投资又能赚钱,又是自己的“嫡长闺”,怎么看都是稳赚不赔的买卖,但天上掉馅饼的事往往不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待业在家的陈某,偶然结识网络女主播后便深陷其中。短短一个月,他就把母亲给的买房钱打赏精光。身无分文的他竟编造受伤打官司的谎言,拉母亲“入局”,说谎向亲朋好友借钱,只为在直播间当“大哥”。这场闹剧将如何收场?请看楚检君办案!
一网络主播遇“大哥”进入直播间送礼,称可助其蹭大主播流量来快速增加粉丝关注。然而,该主播在转账16次后却发现被“大哥”拉黑了。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网络诈骗案的判决结果。
河南平顶山男子谢某某,冒充平顶山市鲁山县委领导亲戚,十年间先后三次向鲁山县四棵树乡政府工作人员索要19箱香菇和19箱黑木耳,共计价值5700元。谢某某一审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掉坑人的陷阱。任何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许以高额利息的,向群众擅自筹集资金的行为,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的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更害人害己。接下来要讲述的案例中的被告人,原本是某食品公司和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生活富裕,但却因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艺戈,通讯员洪沪淞、萧昌榕报道:“大哥”汪某进入直播间称转账即可蹭大主播流量。不料,主播薛某在转账16次后,被“大哥”汪某拉黑,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大哥”汪某进入直播间称转账即可蹭大主播流量。不料,主播薛某在转账16次后,被“大哥”汪某拉黑,究竟怎么回事?近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直播间里,依靠这些噱头,配合假冒的购物链接,他们竟实现“一元万利”!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蒲某三人相应刑罚。
在钱币收藏市场,时不时会传出有人伪造退出市场流通人民币的消息,这不禁让人疑惑:伪造不再用于日常交易的它们,到底犯不犯法呢?答案是,这得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很多网购平台都有类似仿造第一套第二套人民币的情况出现。要知道这些标价九块九最多十来块钱一张的第一套,
2025年4月18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苏州检方办理的“伪装的‘好朋友’”案(下集),引发了社会关注,如:警方以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钱某、姚某,而检方认为全案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中介人员为何又另案处理,欲知其中的“奥秘”,还得从警方调取的一段监控视频说起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